澳留学签证政策11月新变化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03 14:30: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了促进教育开放政策,在经过和各澳大利亚高校长期听证讨论后,澳大利亚联邦移民部9月24日通过其网站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修改完善海外留学生来澳留学的学生签证有关条例。 现行的学生签证政策是澳大利亚政府酝酿许久,在原来学生签证系统的基础上,经过了结构性的重大变更,于200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它将学生签证分为7类,并依据学生的来源国的所谓风险程度,将不同国家定义为不同的等级,一共分为5级。中国为最高风险国家,所有的学生签证类别都被定为评估4级。

将于2003年11月1日出台的学生签证政策对于本科硕士留学类别是非常有利的,对高风险国家学生放宽其资金来源要求,但是也对高中学生的英语要求做出调整。下面是一些对中国学生相关的变化:

留学资金来源放宽
1. 评估4级国家的学生,如有叔舅姑姨为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则该叔舅姑姨的资金可为留学资金。2001年7月1日留学新政策刚出台时,只有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外)祖父母的积蓄可算作申请人的留学资金。2002年11月1日,范围扩大至兄弟姐妹。
2. ; 评估4级申请国家570、572和575签证的申请人,凡是由其近亲所获得的贷款包括来自申请人所在国政府的贷款,可作为其留学资金。
3. ; 引入最高资金期限概念,使更多的学生有机会留学。现行的政策评估3级和4级国家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具有在澳大利亚所学课程期间所需资金总额的证明,新政策则针对4级国家申请570、571、572、573和575签证的申请人,只需要分别提供两年和三年的学习生活费用,其余费用只需做宣誓说明有来源即可。但针对574(即读硕士和博士课程)签证的学生,则原有政策维持不变。与此相关的但推迟至2004年7月1日实施的政策是将574签证重新定义,将只适用博士生以及从事研究的硕士生,而依靠上课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签证将归于573签证。
4. ; 对某些续签学生签证的学生将免除最低存款期限限制。根据现行政策,学生在澳延签学生签证,依评估4级,需提供存款的最低存款期限为3个月或6个月。2003年11月1日后,申请571、572、573和574签证的延签,无论是评估3级还是4级,都无须满足最低存款期限的要求,前提是已经完成至少75%的主课程。
5. ; 计算留学费用时,不马上来陪读的家属不再要求出示以澳洲生活标准计算的费用,改为以所在国的生活标准计算。
6. 汇率以申请签证时的牌价计算,除非汇率变动从申请到作决定期间的变动超过10%,而现行政策以对学生签证申请作决定时的汇率计算,中间有半年左右的时间。


二、英语要求的调整
1. 凡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美国和南非学习5年以上的学生,无须提供IELTS成绩。
2. 评估3级和4级申请573签证但在不短于1年的预科课程中注册的学生,IELTS成绩只需有平均5.5即可。
3. 自2004年4月1日起,评估4级国家年满16周岁的学生,学习高中课程,申请学生签证时需提供雅思成绩。但在特定情况下,该提供雅思要求可免除两年。这一豁免可能提前结束,前提是澳政府在2006年3月31日前引进一种专门针对这些学生的英语考试。那时,所有16岁以上的学生会被要求参加这一考试并提供成绩。新公布的政策特别提到了对于中国公民(不含香港和澳门)将有特定的免除考雅思的条款。这与前些天盛传的18岁以下中国学生留学一定要考IELTS有出入。具体的要求,待与此相关的移民条例公布后再看。
4. 设定只学英语的最大期限。现行政策,也有只学英语课程的最长期限,针对的只是每一次签证申请,在操作上意义不大。2003年11月1日后,评估4级的国家的学生累计只学英语的时间不得超过40周。
5. ; 评估4级国家的学生现在只能学DIPLOMA以上的课程,但2003年11月1日以后将可以获得572签证学习至少1年期CERTIFICATEⅣ课程。
6. ; 放宽读高中学生的年龄。2003年11月1日后将明确规定,针对评估3、4和5级国家学生,读9年级的,在开始读9年级课程时,必须是17岁以下;读十年级的,在开始读10年级时,必须是18岁以下;读11年级的,在开始读11年级时,必须是19岁以下;读12年级的,在开始读12年级时,必须在20岁以下。

三、其他有关学生签证政策的调整、
1. 评估4级国家的学生如果完成11年级课程并注册于大学预科的,2003年11月1日后可获得573签证,而现在则要求必须12年级毕业方可申请并获得学生签证。
2. 将575签证由现在的非文凭预科/其他类改为非文凭类。
3. 2003年11月1日后引进新的学生签证条件,叫8516条件,规定必须继续满足申请学生签证的条件。如果不满足8516条件,学生签证可被取消。
4. 学生签证的同居关系与申请居民一致,即必须同居12个月以上方可作为配偶申请学生签证。

以上的陈述,以澳洲移民部在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基础,结合现有学生签证移民条例及政策而撰写。详细内容及其精确的法律陈述,还有待不久后颁布的相关移民条例为准。
http://www.immi.gov.au/students/reforms_summar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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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教育开放政策,在经过和各澳大利亚高校长期听证讨论后,澳大利亚联邦移民部9月24日通过其网站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修改完善海外留学生来澳留学的学生签证有关条例。 现行的学生签证政策是澳大利亚政府酝酿许久,在原来学生签证系统的基础上,经过了结构性的重大变更,于200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它将学生签证分为7类,并依据学生的来源国的所谓风险程度,将不同国家定义为不同的等级,一共分为5级。中国为最高风险国家,所有的学生签证类别都被定为评估4级。

将于2003年11月1日出台的学生签证政策对于本科硕士留学类别是非常有利的,对高风险国家学生放宽其资金来源要求,但是也对高中学生的英语要求做出调整。下面是一些对中国学生相关的变化:

留学资金来源放宽
1. 评估4级国家的学生,如有叔舅姑姨为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则该叔舅姑姨的资金可为留学资金。2001年7月1日留学新政策刚出台时,只有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外)祖父母的积蓄可算作申请人的留学资金。2002年11月1日,范围扩大至兄弟姐妹。
2. ; 评估4级申请国家570、572和575签证的申请人,凡是由其近亲所获得的贷款包括来自申请人所在国政府的贷款,可作为其留学资金。
3. ; 引入最高资金期限概念,使更多的学生有机会留学。现行的政策评估3级和4级国家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具有在澳大利亚所学课程期间所需资金总额的证明,新政策则针对4级国家申请570、571、572、573和575签证的申请人,只需要分别提供两年和三年的学习生活费用,其余费用只需做宣誓说明有来源即可。但针对574(即读硕士和博士课程)签证的学生,则原有政策维持不变。与此相关的但推迟至2004年7月1日实施的政策是将574签证重新定义,将只适用博士生以及从事研究的硕士生,而依靠上课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签证将归于573签证。
4. ; 对某些续签学生签证的学生将免除最低存款期限限制。根据现行政策,学生在澳延签学生签证,依评估4级,需提供存款的最低存款期限为3个月或6个月。2003年11月1日后,申请571、572、573和574签证的延签,无论是评估3级还是4级,都无须满足最低存款期限的要求,前提是已经完成至少75%的主课程。
5. ; 计算留学费用时,不马上来陪读的家属不再要求出示以澳洲生活标准计算的费用,改为以所在国的生活标准计算。
6. 汇率以申请签证时的牌价计算,除非汇率变动从申请到作决定期间的变动超过10%,而现行政策以对学生签证申请作决定时的汇率计算,中间有半年左右的时间。


二、英语要求的调整
1. 凡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美国和南非学习5年以上的学生,无须提供IELTS成绩。
2. 评估3级和4级申请573签证但在不短于1年的预科课程中注册的学生,IELTS成绩只需有平均5.5即可。
3. 自2004年4月1日起,评估4级国家年满16周岁的学生,学习高中课程,申请学生签证时需提供雅思成绩。但在特定情况下,该提供雅思要求可免除两年。这一豁免可能提前结束,前提是澳政府在2006年3月31日前引进一种专门针对这些学生的英语考试。那时,所有16岁以上的学生会被要求参加这一考试并提供成绩。新公布的政策特别提到了对于中国公民(不含香港和澳门)将有特定的免除考雅思的条款。这与前些天盛传的18岁以下中国学生留学一定要考IELTS有出入。具体的要求,待与此相关的移民条例公布后再看。
4. 设定只学英语的最大期限。现行政策,也有只学英语课程的最长期限,针对的只是每一次签证申请,在操作上意义不大。2003年11月1日后,评估4级的国家的学生累计只学英语的时间不得超过40周。
5. ; 评估4级国家的学生现在只能学DIPLOMA以上的课程,但2003年11月1日以后将可以获得572签证学习至少1年期CERTIFICATEⅣ课程。
6. ; 放宽读高中学生的年龄。2003年11月1日后将明确规定,针对评估3、4和5级国家学生,读9年级的,在开始读9年级课程时,必须是17岁以下;读十年级的,在开始读10年级时,必须是18岁以下;读11年级的,在开始读11年级时,必须是19岁以下;读12年级的,在开始读12年级时,必须在20岁以下。

三、其他有关学生签证政策的调整、
1. 评估4级国家的学生如果完成11年级课程并注册于大学预科的,2003年11月1日后可获得573签证,而现在则要求必须12年级毕业方可申请并获得学生签证。
2. 将575签证由现在的非文凭预科/其他类改为非文凭类。
3. 2003年11月1日后引进新的学生签证条件,叫8516条件,规定必须继续满足申请学生签证的条件。如果不满足8516条件,学生签证可被取消。
4. 学生签证的同居关系与申请居民一致,即必须同居12个月以上方可作为配偶申请学生签证。

以上的陈述,以澳洲移民部在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基础,结合现有学生签证移民条例及政策而撰写。详细内容及其精确的法律陈述,还有待不久后颁布的相关移民条例为准。
http://www.immi.gov.au/students/reforms_summar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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