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导游资格考试相关报考的工作程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0 12:18: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项目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工作原则:
公开、高效、廉洁、服务。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2、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报名程序:
  1、在上海市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处(番禺路127号101室)领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报名表》的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报名。

  3、非上海市户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信和审核意见。

  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

  5、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报名照3张。

  6、报名时,应交纳报名费及考试费。

  7、由市导考办对报名人员进行登记审查,对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并在《准考证》的报名人员照片上加盖市导考办印章。

  五、培训:
  1、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培训,市导考办委托旅游培训中心组织并实施考前培训;未经市导考办同意,任何单位均不得从事导游资格证书考试培训。

  2、培训教材为国家旅游局导考办和市导考办指定教材。

  3、培训费用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六、考试:
  由国家旅游局公布考试时间,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分笔试和现场考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政策与法规、导游业务、外语或汉语言文学知识。

  七、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由国家旅游局通知上海市导考办,由市导考办通知考生。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导考办办理查询登记手续,由市导考办向国家旅游局导考办集中查询。

  八、发证:
  考试全部合格者,将发给《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发证时间由国家旅游局导考办统一安排。

  九、补考:
  考试成绩未合格者,可持其考试成绩单及准考证到原报名处申请补考,并于第二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时进行补考。考生只需补考其上年考试未合格的科目。补考只限一次;补考如仍不合格,须重新报名,并按新考生程序办理。

  十、遗失或损坏《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处理:
  1、申请补办资格证书者到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番禺路127号101室)领取并认真填写申请表。申请时须携带填写好的申请表、单位证明及一张一寸近照。申请资料须经审核合格后方接受申请。

  2、每月1日、15日接受补办申请(如遇双休日,则顺延至此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对申请人的考试记录进行核查,如申请人确已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并取得过证书,情况与本人所述一致,则发给导游资格证书证明(非原资格证书)。

  4、申请人在申请被接受的25个工作日后可到旅游培训中心交费领证。

  5、导游资格证书证明限办理一次,遗失不补。

  十一、咨询机构: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525号华亭宾馆2号楼409室
  电话:021-64390803 64391818-2409
  传真:021-64391519转导考办

  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
  地址:上海市番禺路127号101室
  电话:021-62801072 62824586
  传真:021-628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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