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备考点拨五:最后阶段如何对待常识-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17: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大纲常识判断主要侧重测查报考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
  
  也就是说,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中常识部分只考法律常识,其它不考,貌似在总的范围上缩小了,只放在了法律常识上。
  
  其实是在法律这领域内是扩大了范围,比如,法律常识比往年加进了刑法和经济法。也就是说考核的范围从广度上缩小了,从深度上要加强。
  
  从这两年的考试题可以看出,法律的题会越来越难。2006年的难度已经很大了,我们认为已经不是什么常识的问题了,已经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今年的考试难度会更加的加大,所以今年广大考生要注意这个问题。
  
  对法律常识部分备考,考生可以看一些法律文本。比如说宪法、立法法、行政法,它们没有一个单行的法典,但是却有很多的一些单行法,那么考生可以看一下。比如,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等这些法条都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刑法大家可以看一下刑法典,诉讼法可以看一下民事诉讼法等等。这些法条应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而且考试-大纲说的非常的清楚,就是考法律知识。也就是说考试应该主要关注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实践当中的一些基本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
  
  至于法律理论是不会直接考察的,所以考生在理论上既要明确今年的考试难度会加大,也要看一下实论。
  
  以上是最后阶段对待法律常识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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