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基层公务员法律意识淡薄-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16: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4日举行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指出,回顾我国20多年来普法工作,全社会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由于普法内容和形式的局限,普法效果却出现三大“失衡”现象。

  一是普法效果失衡,公务员队伍法律意识程度参差不齐。马怀德指出,在我国有630多万的公务员队伍,但由于文化素质、人员数量和普法资源有限等原因,普法对象更多集中在中高层公务员队伍,相比之下,一些基层公务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二是公务人员的权力意识强,而责任意识差。“虽然普了很多法,很多官员也掌握了诸多法律,但是,公务人员更多关注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但对法律确立的责任和义务理解不够,理解不深。”对此,马怀德提出,在解决上下级官员普法失衡的同时,还要解决权力观念和责任观念的均衡普及问题。

  三是公众的法律观念与公务员法律意识的失衡。“公众在关乎自己权益方面,表现出很强的法律意识,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不快,在某些法律知识方面还不及普通的社会公众。”

  马怀德说,“在做好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上级与下级均衡普法的同时,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引导公众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解决争议。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减少社会冲突、化解矛盾。”记者点评普法重点应首先锁定公务人员

  12月4日是“五五”普法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鉴于我国630多万公务员队伍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亟待加强的现状,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仍应当首先锁定“公务人员”。

  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和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可是,从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各种违法案件和腐败案件看,不少公务员,特别是一些基层的公务人员虽然也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但更多关注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比如说审批权、许可权、发证权、收费权等,与之相反,却对法律确立的责任和义务理解不够,认识不深,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更为欠缺。

  公务人员是行使公权力的主体,手中掌握着各种公权力。因此,在继续做好全民普法教育的同时,仍然要更加突出加强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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