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报考指南汇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2 14:43: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考试简介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二、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时间

  原定于2005年10月举行的“一级建造师”第二次考试改为2006年4月15、16日举行,仍然沿用14个专业及先行大纲、指导书,具体报名时间在2、3月份;
  原定于2006年9月16、17日的考试改为11月份,具体日期待定;考试-大纲待调整。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时间

科目

2006年4月15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6年4月16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4个专业)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五、报名办法(北京市)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全部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务必于2006年2月14日至2006年2月2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三)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2月14日至2月2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并用 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资格审核表》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须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6年2月28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资格审核时间:2006年2月21日—2月25日

  资格审核地点:
  1、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4号楼,联系电话:64165149)
  2、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往北惠新东街5号,联系电话:64918613)
  3、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 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 18号楼,联系电话:67799808、87774656)
  4、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朝阳区水碓东路15号 朝阳体育馆东门向南 100米,联系电话:85965526、85966063)
  5、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主校区天佑会堂,联系电话:51684706、51684707、51684709、51686039)

  (四)在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的征订工作。

  (五)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4月10日至4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各省、市2006年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报名工作计划于8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请参看各地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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