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司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精析: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原则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4 11:43: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 考点说明

  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原则,包括对现役军人和对妇女的保护。

  二、理论分析

  (1)对现役军人的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了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须注意以下几点:

  ①这一规定对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

  ②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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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这一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

  ④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不适用本规定。

  (2)对妇女的特殊保护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例题解析

  [例题]张某(男)与万某(女)与2002年7月登记结婚,2年平淡的生活后,张某感到和万某已经没有任何共同语言,在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张某于2004年10月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对张某的主张不予支持的情况可能包括:( )。

  A.万某是现役军人对婚姻生活没有过错,其不同意离婚

  B.万某2004年1月生下一个女孩

  C.万某患上了癌症,张某无力支付巨额的治疗费

  D.万某因工作劳累失去了生育的能力

  [答案] AB

  [解析]本题考查的重点是诉讼离婚诉权的限制,主要是对于《婚姻法》第33条和第34条的记忆。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迭不成协议,由一方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其婚姻观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双方有自由的诉权,但是法律规定了两项特殊的保护性原则,也是对离婚诉权的限制。其规定有,《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l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选项C、D不是法律诉权所禁止的内容,所以不在选择之列。

  [注意]对于《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的理解应该注意到,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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