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领用的制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4 11:24: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999年3月31日省交通厅皖交体法[1999]7号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使用交通部统一颁布的14种文书,由省交通厅统一印制,并套印“安徽省交通厅监制”印章。
二、行署、市交通局(委)统一向省交通厅(体改法规处)报送季度所需各种文书数量,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申领表》。
三、行政执法文书,应有专人登记保管,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四、执法文书的领用实行辖区管理,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不论隶属关系,一律向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五、省属交通执法单位可直接向省交通厅领取;各地(市)直属的交通执法单位向所在地(市)交通局领取;各县(市)以县(市)交通局为单位向地(市)交通局领取。
六、各地市报送领用数量,经省交通厅法制部门核定后,由各地(市)交通局领回,并按核定价格收取工本费。
七、交通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对私自印制执法文书或乱发乱用文书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交通行政处罚文书申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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