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复习指导:仲裁员与审判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14 11:42: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仲裁员是由行使仲裁权的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志愿人员;审判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法官。仲裁员和审判员的职责都是解决争议,通过公断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但二者有原则区别:

  一、主体的产生不同。仲裁员是各家仲裁机构根据法定条件聘任的;审判员是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的。

  二、职权不同。仲裁员是仲裁机构的志愿人员,其行的仲裁权限是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授予的;审判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使的审判权是公权,是国家权力。

  三、工作制度不同。仲裁员一般为兼职;审判员则是专职的法官。仲裁员仲裁案件,依据《仲裁法》;审判员审理案件主要依据有关诉讼法。提交仲裁的案件,裁判权完全属于合议庭,仲裁委员会不能干涉;提交审判的案件。判决权一般属于合议庭,判决结果须经主管院长签发,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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