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新公司法复习指导:公司财务与会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3 11:26: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收益分配

  1、种类: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②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③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④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⑤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2、用途: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公司财务与会计师事务所

  1.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2.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3.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例题分析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1800万元,任意公积金800 万元。公司拟转增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派股。以下所提出的几条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将法定公积金1200万元、任意公积金3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B.将法定公积金600万元、任意公积金8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C.将法定公积金6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

  D.将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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