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6 1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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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2007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07]12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组织部分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专家支招:2007广东公务员考试报名及备考技巧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已就业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1年7月1日至198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7月1日划线计算;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9月1日前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检察院招考职位以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公布的招考简章为准,各级公安机关招考职位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联合公布的职位为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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