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标准变,小“发”一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8 09:41: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月1日将是个税征收标准变更的一道坎,年终奖加上新一年的工资和上一年比较,将增加一笔不小的“收入”

  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贴于 学生大求职站 http://job.studa.com
  这意味着,1月1日将是个税征收标准变更的一道坎,年终奖加上新一年的工资和上一年比较,将增加一笔不小的“收入”。

  工资计算:月薪3000收入增加90元

  起征点提高,这会带来多大的实际效益呢?以3000元的月收入计算,那么每月就可以少缴90元,这意味着您每月的收入增加了90元。

  举例:黄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3000元,那他按以前800元起征点,应缴个税=(3000-800)×15%(即2200元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125(对应速算扣除数)=205元;而按1600元起征点计算,其应缴个税=(3000-1600)×10%(即1400元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25(对应速算扣除数)=115元,可少缴90元。

  年终奖:发1.2万元增加收入850元

  年终奖个税计算新办法规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雇员所得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确定。

  举例:刘小姐年终奖为12000元,按老规定,12000元适用税率为20%,其年终奖应缴个税12000×20%-375=2025元。

  按新办法,12000元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1000元,适用税率为10%,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10%-25=1175元,比原来少了850元。



相关文章


个税扣缴不足1600元要申报
个税标准变,小“发”一笔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