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事法(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20 11:56: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单项选择题
  (2002年)
  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运输合同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损失由刘某过失引起,即不存在法条所列免责事由;而刘某乃运输公司工作人员,非合同当事人,运输公司应为其行为对外负责。
  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称为效力待定。
  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及解析:D 在本题中,乙丙均有优先购买权。因此,A、B两个选项错误。同时乙是在按份共有下的优先购买权,而丙则是租赁合同项下的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乙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关于返还范围,《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孽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5.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限制行为能力人致损的责任承担。《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除斥期间。《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首饰店将人造钻石标为“天然钻石”,构成欺诈,甲对此享有撤销权。但甲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本案适用第1项;又根据《合同法解释》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条和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7.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动物致损的民事责任、混合过错。动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免责事由是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关键问题是在本题中是否属于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对于这种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必须是由于受害人的原因导致动物发起攻击。在本题中,乙并无挑逗甲的动物及其他行为,因此,不能认为是由于受害人过错引起的,所以,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由于甲事先告知了乙一些情况,可以认定乙对结果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按《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处理,属于混合过错的情形。
  8.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已设定抵押标的物的转让条件。《担保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既然丙为知情人,抵押人就无需对他告知,A当选。
  9.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及解析:B 本题考保证责任与主债务的关系。《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他人单方意思表示不能对相对人发生拘束力,故沉默推定为默认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本案沉默不能视为默认。
  10.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委托合同的取消。《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11.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仅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合伙的特殊形态。《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由此排除BD.《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排除C.A涉及到合伙协议的有效性问题,《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1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答案及解析:A 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可以解释为要约的撤回。这基于一个推定:此函件与要约同时到达。《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甲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相对人有理由据此认为甲具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
  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效果发生于私法领域的行为,合同当事人地位必须平等。本案不符合这两个条件。
  15.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超越经营范围行为的效力。《合同法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本案在但书规范之外。
  16,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自力救济。现代社会以公力救济为原则,但公力救济有其缺陷,尤其是它无法满足某些紧急情况的要求,因此,法律亦允许当事人在一些来不及诉请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自力救济措施。本案中,如果僵硬地要求,旅馆为实现其主张必须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该旅馆可能因客人知去向而无法获得救济,此时采取自助行为是正当的。
  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A.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答案及解析:D 由于“张不明所以”将其抛弃,主观为“善意”,因此,即使存在不当得利,也只需反还现存利益,而由于抛弃,利益已经不存在,因此不存在不当得利的反还,故排除A.另外,张某主观上为“善意”,即无过错的存在,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为,故排除B.从张某的行为中无法得出“无权代理”的结论,故排除C.
  18.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答案及解析:D 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93条的规定及民法原理,本人应当支付管理人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包括管理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失。而乙对本人承担损失的前提是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害。在本题中不存在这种情形,因此乙不用承担甲的这种损失。 src="/sf/JS/wxgg.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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