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20 11:50: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司法部第67号公告,现就安徽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的范围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为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31日。
前述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07年安徽省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即发放准考证的方式。
2.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进行网上预报名。
3. 安徽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日至20日。报名人员在上述期间内到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报名点进行确认,现场经审核后领取准考证。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应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我省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6.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报名人员按规定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并交纳报名费的,由报名地市司法局当场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src="/sf/JS/wxgg.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