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20 11:50: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16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我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户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区县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壁山县、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区、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25个区县。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市工作、学习的非重庆户籍人员,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

  我市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人员须在此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 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此期间内,按预约时间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三、现场确认地点

  2007年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设三个考区:主城考区、万州考区、涪陵考区。

  在主城考区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永川区司法局;在万州考区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现场确认点为:万州区、巫山县司法局;在涪陵考区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涪陵区、黔江区司法局。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网上报名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在我市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证明。

  6、交纳报名费24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确认当场发给准考证。

  其他事宜和我市各确认点电话,可登录重庆市司法行政网(http://www.cqsfj.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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