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0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6月11-16日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25 12:34: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发[2007]54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精神,自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就2007年度我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共同负责我区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报名、考前培训、考试、评卷等有关工作。

  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财政厅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凡要求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含晋升与转评)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评审条件申请参加评审。

  (二)现在会计岗位上,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人员(包括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考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华会计网校汇总整理

  1.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取得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

  3.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

  4.取得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已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四、考试方式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由广西会计考办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五、报名要求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工作安排,我区列为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试点省份,即我区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gx.acc.gov.cn/

  六、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推荐用书,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报考人员可在验证交费时一并征订。

  七、网上报名及验证、交费的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开通的时间为2007年6月11—16日,验证、交费的时间为6月18—22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验证、交费,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1.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在南宁市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邕中央直属一级机构的报考人员,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电话:5331580,5331581,5331610)验证、交费。

  2.由各市、县财政局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到所属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会计考办)验证、交费。

  3.在各地的中央直属单位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验证、交费。

  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

  八、考试考务具体日程安排

  (一)2007年6月22日前,各市完成本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验证、交费以及考试用书征订等工作。

  (二)2007年8月31日前,各市财政局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三)2007年9月2日举行考试。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九、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事部核准有效后,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同时,根据我区报考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全国标准,确定我区当年参评的及格标准,符合及格标准的由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考试成绩及格证明,该证明在我区当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将通过相关网站或168信息台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

  全区统一查询的电话号码为:16886905。

  十、考试要求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陈绍将

  联系电话:(0771)5331602

  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韦相超

  联系电话:(0771)5864453

广西财政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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