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央“八项禁令”之体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30 11:34: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共中央纪委于2007年5月29日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该《通知》罗列了“八项禁令”,并限定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在30日内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以争取宽大处理。该《通知》列举的“八项禁令”包括: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执行中应注意区分前款所列行为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 (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特定关系人中的共产党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共同违纪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共同违纪论处。

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该《通知》同时也对“八条禁令”做出了补充说明: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违纪,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十、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

通过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我最大感触就是中央这次可能要动真格了。这个通知就是中央向搞权钱交易者发出的最后通牒,接下来必定有一场严厉的反腐败风暴,这对于遏制日益严重和隐蔽的腐败现象有较好的效果。

十几年来,中纪委出台了很多个政策,制定了很多个“不准”,都是针对不同历史时期腐败行为的特征做出的。比如前几年就针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等现象而提出了“狠刹五股歪风”。而这次提出的“八项禁令”,都是针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禁令中的“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 “收受干股”、“ 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收益’”、“ 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以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等情形,都是近年新出现的腐败形式,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腐败形式,也就有不同的反腐对策。我们在庆幸“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同时,更期盼中央能建立一种反腐促廉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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