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恢复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政策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06 11:58: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桂林市从去年10月按自治区通知要求暂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6月份起,我市将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启用新的认定政策。我市有志从事教师工作的公民,都可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教师资格制度是继律师、医师、会计师、建筑师之后,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我市从2003年开始接受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以来,报名人数逐年增多。据了解,我市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共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6类。按相应的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今后,受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每年5月及10月各一次。政策调整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是:认定教师资格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交有效毕业证书、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证书等相关材料,由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审查后,做出是否给予认定的结论。

  申请人要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除了要达到相应的规定学历之外,还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并通过说课、讲课、评课等形式的教学技能考试。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的科目将在原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基础上,新增一科教学方法论,考试时间为每年的3月及8月的第四个周末。按以往考试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取得理论考试的合格证书后,才能参加教学技能考试。而根据新政策,今后无论申请人是否已通过理论考试,都可以报名参加教学技能考试。

  此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将取消教师资格认定费、面试费、试讲费、《教师资格证书》费及师范生报名费等费用,只收取教学技能考试费,具体收费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上网查询“桂林中小学教师网”,网址:www.gledu.cn/teacher/或电话咨询:28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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