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课堂:投资者需关注股指期货交易中强制减仓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06 11:48: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6月27日正式发布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其配套实施细则亦于同日发布。《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正式发布,是股指期货准备工作中的阶段性成果,标志着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中金所规则体系根据股指期货的特点和我国股票市场情况,吸收国际市场的很多先进经验,形成了一些颇具价值的制度创新。交易所是股指期货市场的组织者,是股指期货合约履约的保障者,处于风险控制的核心地位。中金所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系统性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金融期货交易风险,保障期货交易的安全运行。

  目前,中金所建立了一套基于股指期货交易特有运行模式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在内的八项风险控制制度。这些制度设计将形成严密的市场风险防范体系,为股指期货平稳推出和良好运行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明确了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对于股票交易者、权证交易者和商品期货交易者而言,都需要认真理解中金所强制减仓的各项具体规定,注意这一规定与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商品期货交易的不同之处。为全面了解中金所风险控制体系,理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打基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有权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可见,强制减仓是在特定情况下交易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为了保障金融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交易规则》的第六十二条又进一步规定,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交易所采取强制减仓措施的,应当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的,交易所应当宣布进入异常情况,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这样,关于强制减仓的制度规定就更加清晰明确了,特别是该条中指出,交易所采取强制减仓措施的,应当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由此,投资者可以认识到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交易所采取强制减仓措施时的审批权限,从而更好理解强制减仓制度。

  由于股票交易、权证交易中采用全额资金交易,目前还不存在融资融券业务,也没有强制减仓一说。而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是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特别是存在强制减仓制度,投资者对此要高度重视。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第七章就强制减仓内容有更详细的规定,投资者需要认真学习。如第三十五条强制减仓的办法中指出:

  (一)同一客户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二)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Dt交易日收市后,已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t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客户不愿按照上述方法平仓的,可在收市前撤单。

  (三)客户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

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客户该合约的持仓盈亏的总和除以净持仓量。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客户该合约所有持仓中,Dt-2交易日(含)前成交的按照Dt-2交易日结算价、Dt-1交易日和Dt交易日成交的按照实际成交价与Dt交易日结算价的差额合并计算的盈亏总和。

  (四)单位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盈利方向净持仓均列入平仓范围。

  (五)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1.在平仓范围内按照盈利大小的不同分成三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等于Dt交易日结算价的10%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0%以上的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t交易日结算价的10%而大于等于6%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6%以上的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t交易日结算价的6%而大于零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大于零的持仓)。

  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照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大于等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10%以上的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照上述的分配方法依次向盈利6%以上的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不再分配。

  (六)强制减仓的执行

  强制减仓于Dt交易日收市后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Dt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

  (七)强制减仓的价格

  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Dt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格。

  (八)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

  按照本条进行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总而言之,投资者需要全面理解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特别是要重视风险控制的各项具体规定,从而为理性参与股指期货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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