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课堂: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与熔断制度注意事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06 11:48: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股票市场的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类似,中金所也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股指期货市场的涨跌停板幅度与股票市场的涨跌停板幅度都是±10%。但有两点不同,一是两个市场涨跌停幅度的计算基础不同,股票市场涨跌停幅度是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收盘价是一个时点价格,股指期货的结算价是收市前某一个时间段加权平均价,同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与结算价一般是不同的。同时,股指期货在涨跌停板之前,还设立一个熔断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制度共同构成股指期货两个重要的价格限制制度。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关于熔断机制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熔断机制的启动条件。每日开市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的,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这里"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是指只有熔断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熔断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且未打开熔断价格。从市场实际交易情形看,这里有两种市场状况,当申报价触及 6%的熔断价格,只有 6%的买入申报、没有 6%的卖出申报,或一有 6%的卖出申报就成交且未打开熔断价格;当申报价触及-6%的熔断价格,只有-6%的卖出申报、没有-6%的买入申报,或一有-6%的买入申报就成交且未打开熔断价格。熔断机制每日启动一次,如果在上午第一节交易结束前,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未持续5分钟,这里第一节交易结束,就不能启动熔断机制,在下午第二节交易开始后重新进行熔断检查。但是,如果在上午第一节交易结束前,熔断机制已经启动,但启动后持续时间不足5分钟,这时第一节交易结束,熔断机制终止,下午第二节交易恢复后,不再进行熔断检查,涨跌停板幅度生效。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执行。

  二是熔断的价格区间。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熔断机制是双向的,也就是说,无论是 6%或-6%的熔断机制启动后,在熔断期内,价格只能在上下6%的熔断点内成交。

  "熔断"机制对于股指期货,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都是非常有效的。事实上,自从1988年美国股市引入"熔断"机制之后,已经有18年没有发生股灾,其作用可谓功不可没。"熔断"制度对于股指期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对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预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从我国股指期货"熔断"机制的设计来看,在市场波动达到10%的涨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个6%的"熔断"点,这不仅给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种警示,也为期货交易的各级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种警示。这时,包括对股指期货的交易者、代理会员、结算会员和交易所都有一种强烈的提示,使他们都意识到后面的交易将是一种什么状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使交易风险不会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正因为有了风险的集体意识,使大家有机会积极应对操作,这就会降低风险发生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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