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23-5月16日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09 11:53: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7号)和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1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日至9日举行。

日 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7日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在4月23日-5月16日进行,报考人员要填报名表一式两份,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一式两份,(同时准备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相关证件需要审查原件)交近期免冠照片三张,符合免试条件的交近期免冠照片五张,老考生必须填写上一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否则上年的成绩无法保留,并附上年准考证复印件。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汇总后报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七)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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