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09 11:53: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7号)精神,现将我区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的报名和宣传工作,按工作计划和要求上报各项信息,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在自治区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二、教材征订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及考试参考用书由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协会统一发行,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集中征订,考生可到当地财政局或在资格审查时订书。
三、报名时间
报名从即日起开始,各地、州、市及自治区直属单位于7月1日至15日上报报名信息。各地、州、市报名地点、报名(资格审查)时间由人事考试中心与当地财政部门商定。
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自治区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4月23日至4月30日派专人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时间均在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或自治区直属单位可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7年9月7日、8日、9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9月7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9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9月9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五、考试类别及科目代码
(1)考试类别
报考全部科目 25
免试《经济法》科目为 71
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为 73
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为 75
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科目为 77
(2)科目代码
《资产评估》 11
《经济法》 22
《财务与会计》 33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44
《建设设备评估基础》 55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和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报名人数达不到最低要求的考点将并入乌鲁木齐市考点),具体设置以准考证贴条为准
七、注意事项
1、注册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属滚动类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周期为三年。2005、2006年度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参加本年度考试时应填涂档案管理号。否则以前的考试成绩将作废。
2、考生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全部科目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一定要按本文规定认真填涂考试类别代码和专业代码。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受理考生报名时应仔细审查其《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的填涂情况,特别注意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以及续考人员(老考生)的档案管理号是否填涂,避免出现双档案管理号的现象发生。报名时携带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张粘贴在准考证主证上,另一张粘贴在《人事考试报名表》上。
3、考生应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
4、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时加以注意。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