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唐山市人事局2006年度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38: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按照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根据上级下达的招录计划,结合有关单位实际情况,决定为我市部分市、县两级机关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分为面向社会和财政供养人员两部分。
  面向社会招录部分:具有唐山市所属各县(市)区常住户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生源地为唐山市所属各县(市)区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跨县(市)区报考,毕业研究生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
  面向财政供养人员招录部分:报考市直机关须是市本级编制管理的财政供养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额和差额)中非公务员身份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县(市)区机关须是所在县(市)区编制管理的县(市)区直及乡镇(街道)财政供养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额和差额)中非公务员身份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35周岁(1970年11月22日-1988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未毕业的在校学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各单位招录人数、职位、资格条件除在《唐山劳动日报》上刊登外,也可通过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唐山人事信息网(www.tsrs.gov.cn)查询。
  (二)报名时间:2006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报名地点:唐山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西山道65号)。
  (四)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以上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近照八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在职人员需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报考财政供养职位的人员需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性质(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及本人在编在岗证明。
  三、招录程序
  招录程序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五个程序。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06年12月9日,全省统一组织,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采取闭卷考试方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张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申论一张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总分为200分。笔试范围以《河北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面试时间为2006年12月23、24日,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报考职位及参加面试人员与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 面试成绩×60%。
  3、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报考职位及体检人数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缺额,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4、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从报考同职位的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办法及考核内容与标准,按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5、录用。经考核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机关人员待遇。经试用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退回原单位或自主择业,档案关系转至原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四、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考核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根据公布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录用数未达到3:1比例的不予开考,由招录组织者在报名结束后24小时内通知考生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录职位。
  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30号)规定,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4、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12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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