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成绩〈或获奖证书〉和立功加分分值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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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亚运会、全运会前八名,分别加20、19、18、17、16、15、14、13分;获国家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称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分别加15、10分。
二、获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分别加15、14、13、12、11、10分。
三、获城运会和全国各单项青年锦标赛和个人前六名,分别加10、9、8、7、6、5分。
四、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安徽省省运会个人前6名,或获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军级以上举办的军事技能比赛个人前6名,分别加6、5、4、3、2、1分。
五、因排爆、射击、军事技能业绩突出在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加10分、6分、4分。
上述一、二、三、四项中,比赛科目须为散打、太极拳、南拳、长拳、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射击,获奖年份为2002年1月1日以后。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分值每人加分一次。获奖证书应提供原件,并向发证机关发查询函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