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7年外销员考试报名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16 11:44: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组织工作

(一)全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外经贸部门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2007年度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5、16日(星期六、日)两天,其中,笔试科目全部集中在9月15日一天,外销员从业资格的外语口试安排在9月16日。

(二)2007年度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场;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原则上仍然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淮安、扬州设立考点(包括笔试和口语面试)。

三、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一)全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分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其中,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和《外经贸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2个科目,《外经贸外语》考试分笔试和口语2个部分。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和《业务外语》3个科目,其中《业务外语》考试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

(二)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均为闭卷考试。其中,《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3科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

《外经贸外语》(从业,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笔试试卷设置同往年,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用于主观题答题)、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不得使用涂改带(液),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应严格检查。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三)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部分考试在9月16日一天内全部完成,每个考生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外语口试试卷原则上考生人手一份,各地在预订外语试卷时,外语笔试试卷的数量应与口语试卷的数量一致。具体考试操作方法按《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附件2)的规定进行。

四、报考条件

(一)凡报名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者,必须是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我国公民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也可报考。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即可。

(三)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及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及以上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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