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28日开始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13 11:55: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泰州市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泰人通[2007]56号

各市(区)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7]100号)精神,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日下午、8日和9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一)报名时间:2007年4月28日—5月8日,5月14日—5月18日,报名地点: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人民公园西侧)。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备有以下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5.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从http://www.zcks.my0523.com下载);

  6.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可至报名点现场购买)。

  (三)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请按照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教材征订

  考生可在报名时一并进行教材征订工作。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其他

  (一)各市(区)人事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将文件精神和报考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对在报名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人事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严肃处理。

泰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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