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公共秩序、政府权力及个人权利关系-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20 11:32: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城管执法问题:公共秩序、政府权力及个人权利的辩证关系

  一、案例与背景:北京崔英杰案引发的讨论与反思

  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海淀区城管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依法扣押了在那里无照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等经营工具,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崔英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崔英杰随后逃走。送医院后,李志强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6时许因公殉职。

  在逃亡了11个小时之后,崔英杰在天津塘沽被警方抓获,他对杀害李志强一事供认不讳。2007年4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该院以被告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一起去年至今仍然为社会各界从网络论坛到两会会场、从民间、学术界到官方都讨论关注的著名事件,在这一事件上,我们会发现社会态度发生着一种非常微妙的变化,从最初的或严厉谴责或悲悯同情到最后对城管制度的理性反思,我们看到了在这一悲剧性事件上,官方与民间的一种良性互动。在两会期间,上海市长和重庆市长分别指出要重视城市设摊经营的引导,要在城市公共秩序和个人权利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在2006年,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如同矿难一样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如同矿难频发一样,城管伤害小贩的事件层出不穷,几乎已经算不上新闻了,只有那些带有谐趣味道的或者极端暴力的事件才能吸引人们的关注,比如成都一女商贩尿泼城管,深圳街头城管扒城管的裤子,以及武汉、北京相继发生的城管伤亡的事件。在城管执法引起一系列争论的背后其实就是要在一个法治社会的前提下理顺公共秩序、政府权力及个人权利的辩证关系。城市管理者乃至全社会都应树立正确的价值位阶观,应在满足作为弱势群体的商贩们的谋生权的前提下,兼顾市容整洁。

  城管与小贩的冲突的确呈现着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反映出我们的城市管理是有问题的。政府希望城市整洁有序,表现出良好的文明、卫生市貌,这本来是一种很好的价值追求,但是要客观地看到,中国社会结构表现为城乡二元化,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获得较快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的发展没有跟上,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国企改革也在城市里造成大量工人下岗,他们限于传统的受教育水平、知识结构,缺乏获得新的就业机会的能力,只有通过做小商小贩谋生或者补贴家用。加上很多农民进城卖菜卖瓜卖土特产,给城市市容带来一定影响,这是客观事实,但城市管理要明确一种理念:我们追求整洁要到什么程度?这里存在两种矛盾的权利,小商小贩谋生的权利和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两种权利发生了冲突。面对冲突,就要进行价值选择,哪种权利优先呢?

  几乎所有的城市管理者都选择了市容优先,所以全国城市普遍禁止小商小贩。在中部省份的一个贫困县,为了县城“创卫”,政府甚至禁止农民戴草帽进城,认为形象不雅,有碍市容。

  把城市的整洁置于小贩谋生的权利之上,这是本末颠倒的价值观。卖菜卖瓜卖小吃卖手工艺品,对于当事者个体的生存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种权利当然应该优先于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

  我国的经济还没有发展到那样的程度,我们的制度还没有完善到那种程度,以至可以把城市里面的贫困户、农村的贫困户包起来。我们缺乏有效的失业救济制度,虽然有最低生活保障,但那只是杯水车薪,困难的人们卖点东西补贴家用,这是自力更生谋生存,政府应该鼓励才是。政府应该尊重人民追求良好生活品质的权利,这种权利和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不在同一个价值位阶上。城市需要管理,问题是怎样管理。管理的前提是要允许小贩存在,不能把一个群体的生路给断绝了。断绝了一个群体的生路,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隐患,会把一些人逼上犯罪的道路。


  二、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 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全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城市综合执法的独立的专门法规,对于城管队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相应依据。

  2. 执法管理运行体制不顺,由于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城管部门在跨部门协调时存在困难,并有可能带来执法的重叠与冲突;

  3. 相当一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缺少法制意识,执法方式粗暴简单,从而引发大量的野蛮暴力执法现象;

  4. 城管执法部门与商贩之间冲突频繁,缺少良性的沟通,暴力抗法现象严重;

  5. 在思想观念上,相关部门没有正确认识城市市容整洁与个人权利的关系,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片面追求市容的整齐划一。同时,舆论导向存在一定偏差,正面宣传不够到位,负面报道过多

  三、改善城管执法的对策:

  1. 在思想观念上,要正确认识公共秩序、政府权力及个人权利的辩证关系,尊重公民基本权利,深化思想观念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城市发展的正确政绩观;

  2. 加强监管,要严格治理一些粗暴、违法的城管执法行为,改善执法方式;

  同时,要加强对于城市商贩的引导管理,使其无碍于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秩序;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明确城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协调好与工商、卫生、交警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4. 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水平,完善执法方式,改善执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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