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07年北京社招申论范文及背景材料(一)-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31 11:56: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一:

合法未必合理,合理未必合法

——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的思考

“禁摊”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在城市化进程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个“特殊现象”。其实从我国小摊贩的历史看,从遥远的古代开始,小摊贩提供的服务就已经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解决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生计问题,也为市民生活提供了方便,降低了市民的生活成本。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城市中的小摊贩常常也为我们带来脏、乱、差的城市环境。而在我们北京市区,为了市容整洁,我们的城市的管理者制定了“禁摊”政策。而对于目前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问题,似乎城管、市民和小摊贩都“有话要说”。

站在城管和部分支持“禁摊”市民的角度看,在“禁摊”时理直气壮,雷厉风行的“严厉打击”,实际上应该是城管的“合法”行为,应该一概支持。诚然,法律赋予了城管有“严厉禁摊”的“权力”,同时也指定了城管有维护好市容市貌的“义务”。从这个角度看,似乎一切无可厚非。但戴斌老师不禁要问:“合法的行为一定合理吗?”问题的关键是,法律赋予了城市管理者“整治城市环境”的权力,可以说去“做”“整治城市环境”这个事情是完全对的,因为其是“合法的”。但如何去“整治城市环境”,其中的“整治方式”就是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如果在做一件“合法的”的事情时不考虑其行为方式“合理性”,那么执法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站在小摊贩和部分不支持“禁摊”市民的角度,“不禁摊”似乎才是一件“合理的”事情。诚然,从哲学的角度看,任何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合理性。马路摊点之所以能在城管的严打之下存在了这么多年,一方面是因为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经营马路摊点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者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也是城市低收入者的主要生活来源。在供需双方之间强大的力量之下,“禁摊”的“不合理性”似乎“表露无遗”。但戴斌老师还要问:“合理的行为一定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马路摊点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占道经营,妨碍交通;产品质量不过关导致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污染环境及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这些都是法律“不可容忍”的行为。如果在做一件“合理的”的事情时不考虑其行为方式“合法性”,那么必然是无法“实施”和“被广泛接受”的。

那么在我们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过程中,如何才能做到既“合法”又“合理”呢?笔者认为,首先,我们的政府可以考虑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对部分小巷摊区进行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收运,就近引导零散。其次,引导流动摊点进入合法摆摊区域进行合法经营。再次,为了避免影响周边市民的日常生活,在市区部分路段划出特定区域后,要经过周边市民同意后,方可设置一些便民类摊点。最后,我们还可以另外向小摊贩免费发放经营许可证和占道许可证,使其纳入到工商和规划部门的管制范围,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政府有关部门只要对“摊贩”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范,相信一定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范文写作指导一:上述的2007年6月北京社招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一,其实从写作手法上来看,我们老师是从“事物的正反两个方面”来分别做论述的,即文章中的“中部”的分析部分,有两个大的“分述点”,一个是“站在城管和部分支持‘禁摊’市民的角度”,另一个是“站在小摊贩和部分不支持“禁摊”市民的角度”。同时在文章中,戴斌老师比较明确的把支持“禁摊”与“合法性”相联系,从“合法未必合理”的角度“铺开”以作一定的分析论证,而把不支持“禁摊”与“合理性”相联系,从“合理未必合法”的角度“铺开”以作一定的分析论证。其实在申论写作中,运用“事物的正反两面性”的辨证手法作观点陈述是一个比较行之有效的写作方法,戴斌老师建议广大考生可以借鉴这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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