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陕西法检院、省文联考录公务员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5 13:37: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6]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省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和办案辅助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根据省法院、省文联机关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省文联机关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招考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本次共招录507名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其中全省法院系统335名(法官30名,法官助理195名,司法警察100名,聘任制书记员10名),全省检察院系统161名(检察官39名,检察工作人员122名),省文联11名。具体名额见《陕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省文联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录职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近两年国家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具体岗位的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以《陕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省文联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录职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为准。

三、招录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招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领导,采取分级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

四、方法步骤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采取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统一在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8 月27日---- 8月29日。

2、报名地点:全省共设13个报名点。报考省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可就近在10个市和杨凌示范区报名点报名,省法院、省文联机关报名点只受理报考省法院、省文联机关考生的报名。

3、资格审查和办理报名手续: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已参加工作的考生还应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填写《陕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陕西省文联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责任自负。

4、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执行(报考法官、检察官的考生缴纳50元,其他考生缴纳100元),由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时收取。

5、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07年9月22日到省体育场领取。

(三)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录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可在符合招录职位报考条件的同类考生中进行一次调剂(具体调剂办法另行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综合成绩。最后,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笔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2007年9月23日

上午9:00——11: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法律专业知识)或(文艺专业综合知识)。

《文艺专业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为《艺术概论教程》(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美术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法律专业知识》的考试范围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只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和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后,参加《法律专业知识》考试;报考省文联职位的考生,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后,参加《文艺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服务西部志愿者考生,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在卷面成绩基础上加7分。有关考生可在2007年 9月24日- 9月25日携带准考证等相关证明,到团省委服务西部志愿者办公室(西安市红缨路158号团省委1楼宣传部,电话:02988412005)进行审核登记,团省委服务西部志愿者办公室按报考职位进行统计后,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实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具体组织。省法院、省文联机关的面试工作分别由省法院和省文联机关具体组织。其中聘任制书记员在面试内容中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计算机汉字输入,考试另行组织。面试期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派出巡视组,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市和省法院、省文联确定并通知。

3、体检

考试录用体检工作,分别由各市、省法院和省文联机关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在其指定医院组织进行。(其中司法警察职位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4、资格复审和考察

对通过面试、体检的考生要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由各市组织进行,报考省法院、省文联机关考生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分别由省法院和省文联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着重审核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要实事求是,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考生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5、公示:在招考期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面试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anxi.gov.cn)上公布。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考生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录用

对经公示没有反映的考生,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后,各市委组织部按省委组织部审批的名单,填发录取通知书。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报到手续。

五、新录用人员的管理使用

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并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附件:
陕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省文联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录职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

陕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省文联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 西 省 人 事 厅

2007年8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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