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报验的概念及相关解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26: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一切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这里的检验,包括国家商检机构的检验和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检验。

属于法定检验的商品,或合同规定由国家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一般应在商品出运前一周内提出申请,报验时应填写"出口报验申请单",并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通关用的凭证。

报验的商品,由商检机构或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如进口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合同所规定的检验标准。当合同的约定和法定标准不同时,以高标准为准。

经检验合格,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发货人应在签发证书之日起60天内报运出口,逾期报运出口的,应重新申报检验。

对于不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出口商品,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或委托其他检验机构检验,国家商检机构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令第1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
装运期、议付期和效期相关解释
2006、2007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办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06年第40号
报关报验的概念及相关解释
海关总署令第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
发盘与还盘的定义及相关解释
报关投保的概念及相关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06年第38号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