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32: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7月1日施行,2000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06年2月5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补齐材料之日视为申请日;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昆明海关人事教育处。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618号海关大楼7层0707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3016059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1)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按规定制式填写即可;
(2)签名栏须由本人亲自手签,不得使用计算机打印;
(3)申请日期栏请填写前来海关申请的当日。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1)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签名由本人亲自手签,不得使用计算机打印;
(2)“委托权限”,其中“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指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和代为签收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包括代领资格证书。如委托人尚有其他事项需被委托人代为办理,应在“其他”中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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