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6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24: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原产于智利的7391个税目(详见附件)项下的进口货物实施附件所列的协定税率。

  二、按照中国和智利两国政府达成的一致意见,对2006年8月1日后,已从智利启运在途的或已在中国海关监管仓库或保税区暂存的货物,海关可凭进口经营单位提交的智利签证机构在2006年10月1日起4个月内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对进口货物按照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三、自2006年10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原产于智利并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的规定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


关于严厉查处利用运输工具走私情况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4号
信用额度的概念、范围、申请、方式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6号
凭收据付款信用证及凭单据付款信用证
复出口与复进口的概念
海关总署令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银行向出口商提供融资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