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09 11:47: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3 〕 34 号) 的有关规定,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决定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统一 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

一、招考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计划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1224 人。其中,区直机关 126 人,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驻旗县机构 200 人; 盟市直属机关 66 人,旗县市区机关 290 人,苏木乡镇机关 542 人。详见《内蒙古自治区 2007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附后)。

二、报考条件

(一)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内蒙古户籍;(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符合职位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 .年龄 18 周岁以上( 1989 年 9 月 20 日 前出生), 35 周岁以下( 1972 年 9 月 20 日 后出生);

6 .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 〕 1 号)规定的身体条件;

7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须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盟市以下党政机关,各级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牧区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 . 一律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http//www.impta.com )。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9 月 11 日 至 9 月 20 日 24 时 。第二阶段: 9 月 22 日 至 9 月 25 日 24 时。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 。 报名第二阶段除可继续报名外,将在网上公布第一阶段各职位报名情况,并允许已 报名者参考所公布的各职位报名情况和及招考职位的具体要求自愿调整报考职位。

报考者应在 9 月 11 日 至 9 月 25 日 24 时 的期间内,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按要求填报《内蒙古自治区 2007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彩照(证件照、 jpg 格式、大小为 20KB 以下)。用蒙文答卷的报考者要在报名表上注明。

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提醒报考者注意:在报名期的最后 1 到 2 天报名,可能由于报名网络带宽有限和报名人数太多出现网络拥堵的情况,请报考者尽早报名。

2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须在报名后 3 日内,将贴有全国项目办鉴定书的志愿服务证(复印件),送达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公务员管理科;列入旗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储备”日常管理范围并且服务满 2 年的人员报考,需在报名后 3 日内 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报到,并提供有关情况及材料。“储备人才”中的报考者,须由盟市人事行政部门将有关材料统一报自治区人事厅,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3 .旗县以下(含旗县)机关的部分招考职位,对报考者有户籍限制条件;盟市直属机关的部分招考职位,对大学专科学历和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的报考者有户籍限制条件。具体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4 .自治区和盟市直属机关的招考职位,要求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不低于 5:1 ; 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驻旗县机构和 旗县市区机关的招考职位,要求开考比例不低于 4:1 ;苏木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要求开考比例不低于 3:1 。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职位不开考。笔试未开考的职位,将在其他职位面试结束后组织补录,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 . 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时间: 2007 年 9 月 26 日 — 29 日。 报考区直机关招考职位的人员,其资格审查工作由区直各招考职位所在机关负责;报考盟市以下机关招考职位的人员,其资格审查工作由盟市委组织部、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负责,或由盟市委组织部、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确定的机关负责。

2 . 从 9 月 26 日 开始,报考者应 登陆报名网站 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 审查 通过者,务于 2007 年 9 月 26 日 至 10 月 5 日 登陆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 交费 , 报考费每人 120 元。 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在此期间未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提醒报考者注意:交费时间正值 “十一”国庆长假,部分银行网点歇业,请提前办理银行卡,以免因不能按时交费,造成报名无效。

3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所供养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体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所供养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考生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户籍在其他盟市的考生,由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后,将相关证明传真至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传真号: 0471-6287870 ),确认通过后可免交考务费。

4 . 2007 年 10 月 10 日 至 19 日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 笔试

1 .笔试科目为《 行政职业能力 》 、 《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 。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文答卷,面试时用汉语答题(招考职位另有要求的,按招考职位的要求执行)。

2 . 笔试时间: 2007 年 10 月 20 日 、 21 日

10 月 20 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 月 20 日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0 月 21 日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3 . 笔试考点设在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和赤峰市 ,报考者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参加考试的考点,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报名资格一经确认,考试地点不得更改。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将不准参加考试 。

4 . 笔试成绩的计算: 《 行政职业能力 》 、 《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 每科满分均为 100 分。考生笔试成绩为 《 行政职业能力 》占 40 % 、 《申论》占 40 %、《公共基础知识》占 20 %的权重计算之和。

5 . 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按权重计算之前每科加 2.5 分。

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人才储备”日常管理范围并且服务满 2 年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按权重计算之前每科加 1.5 分。

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其中,所有科目所加分之和超过 10 分的,最高只能加 10 分( 《 行政职业能力 》 和 《申论》每科加 4 分、《公共基础知识》加 2 分)。

6 . 公布笔试成绩

11 月 15 日 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及面试须知。

(二)面试

1 . 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出现 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时,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 .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前 2 天,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面试考点进行资格复审 ,重点审核考生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等信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从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 . 区直机关的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会同各招考职位所在机关组织;盟市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盟市委组织部、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统一组织。

招考职位所在机关需要对进入面试人员加试专业知识的,有关事宜将在通知面试时一并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满分为 100 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给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4 . 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每人收取面试考务费 100 元。

5 . 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 60% 、面试成绩占 40% 的权重计算之和。考生总成绩将于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6 .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同一职位因总成绩并列,难以确定人选时,将对总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加试。

(一)体检。体检由区直招考职位所在机关、盟市组织人事部门(或盟市组织人事部门授权的旗县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 〕 1 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 2007 〕 25 号)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在自治区和盟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 区直机关录用人选的考察工作由 各招考职位所在机关负责;对盟市以下机关 录用人选的考察工作,由盟市组织人事部门安排。 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考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的, 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由自治区和各有关盟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公示期为 7 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471 - 4812622

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0471 - 6266092 、 6610629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0471 — 6601702

内蒙古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二○○七年九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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