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综合辅导:逮捕的执行程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09 11:29:2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七十一条 (逮捕的执行程序)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应当注明。

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原决定的机关。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原决定的机关,并说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释解)

本条是关于逮捕的执行程序的规定。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决定书后,应即执行逮捕。

一、执行逮捕程序

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其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签名(盖章)、捺指印应当同时进行。如果被逮捕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逮捕证》上注明。逮捕作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有法律凭证,即《逮捕证》,并且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从而保证执法的严肃性。《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使用的法律凭证,它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制作的。对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行决定逮捕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凭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逮捕证》具有严厉的法律强制性,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持《逮捕证》执行逮捕时,如遇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抗拒逮捕,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以使用警械或者武器,对阻挠执行逮捕的其他人员也可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持《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住处及其他有关的场所进行搜查。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逮捕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样有利于保障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由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也极有可能抗拒逮捕,对侦查人员进行行凶、伤害。对于一些亡命之徒,杀人、抢劫、伤害等具有极大社会危险性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可以更多。也有利于依法开展工作,加强侦查人员的互相监督,有利于防止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诬告侦查人员有人身侮辱等违法行为。

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三、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人员,公安机关的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将有关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并对犯罪嫌疑人、被子告人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后,应当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原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并说明执行的情况,比如已经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逃跑等其他原因未能将其抓获。机关执行逮捕时,如果确有必要,也可以请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在24小时内,通知被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只承担执行任务,也即抓获犯罪嫌疑人。对于逮捕后,应当依据本法办理的一些法律手续,则应当由决定机关负责,公安机关不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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