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公务员:程序合法重过金额限制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3 11:55: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为公务员奖励设定了高压线:各单位、部门、系统开展的公务员奖励、表彰活动,必须经市人事局审核。个人奖金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集体奖金不得超过5万元。

针对当前对公务员奖励、表彰过多过滥的情况,重庆有关部门对奖金实行封顶,这显示出重庆政府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某种程度上还是一种权力自缚美德的表现,当然值得称赞。但是,从公众反映来看,叫好者似乎并不多,质疑者却大有人在,甚至有人调侃道:这很简单,每次发1万元,100万元分100次发就可以了。

显然,出于对以往政府自缚手脚政策实际落实情况的经验体认以及基于“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之类政治学经典论述的理性思辩,公众对于奖金封顶政策的实际落实效果不敢乐观。人们不是不愿意相信权力的自缚美德,而是更愿意看见权力在可靠的制衡机制中规范行使。这个意义上,金额限制固然必要,但程序合法肯定更应优先。

我们知道,公务员是受雇于纳税人的,政府掌握的财政收入亦全部来自纳税人,那么奖励公务员显然只能是纳税人意志的体现,否则即便奖金再少,那也理应不被允许。在代议制框架下,奖励公务员的计划和方案应该得到人大的批准,奖励实施情况也应该向人大汇报,并由人大进行效果评估。当然,人大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符合特定条件的奖励行为交由政府部门来执行,但前提是必须公开透明,必须有严厉的问责机制相匹配。

然而当下的现实情况却是:问责的乏力与奖励的泛滥并存。比如环保治理,环境被严重破坏不但没有乌纱帽之忧,反而有GDP政绩之喜;反过来呢?改善空气质量又能得到百万元的重奖。这就导致奖励与责任的严重失调,左边是政绩,右边是重奖,只有好事没有坏事,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这样的奖励仅仅限制金额,肯定不能令公众满意,因为原本就是谬赏。

奖励公务员常常面对这样的悖谬:“应该”的行为受到褒扬,履行应当的责任和义务被誉为高尚,普通的职务性行为被加以表扬。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就因为奖励公务员的程序在合法性上先天不足。“奖励公务员必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充其量只是一种内部控制手段而已,本质上依然是政府内部的自己奖励自己,于是奖金封顶的实际落实效果就难免不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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