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全面发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3 11:55: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党的十六大以来,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后,考试录用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阶段。考试录用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观念深入人心,录用法规和配套制度得到完善,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各个环节形成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在维护考生权益、保障考生利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考录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规范考录的程序,2003年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清理违规进人,对规范人员进口、提高考试科学性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录用体检工作,2005年和2007年,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范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重点解决了乙肝病原携带者报考公务员的问题,使体检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公务员法》颁布后,《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完成了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即将出台。各地在公务员招考中,也积极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比如陕西省为规范特殊职位招考,出台了特殊考试的办法。

  考录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在资格条件设置上,打破了身份、地域限制,取消了对性别和外形外貌的要求和限制,平等对待全日制学历和自考学历的人员,平等对待社会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开阔了选人用人的视野,营造了平等报考的社会环境。在操作过程中,坚持公开考录政策、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录用结果,做到公开透明。各地在此基础上,还积极进行新的探索,如贵州省实行面试公民旁听制度,公民可以在面试前申请旁听,旁听人员抽签决定,使录用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在招考过程中,邀请人大政协代表、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的人员参与监督和指导,确保公平公正。

  考录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自2003年起,中央机关招考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逐步推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目前已经推广到25个省份,这一举措节省了考生时间和路费,大大方便了考生报考,减轻了考生负担。各地网络化进程也积极推进,到2006年全国有19个省份实行了网上报名,有11个省份实行了网上确认和缴费。在笔试阅卷阶段,引入了无纸化阅卷,不仅增强了阅卷工作的公平性,而且提高了阅卷评分的科学性。中央机关招考从2003年开始实行申论无纸化阅卷,广西、吉林、江苏、河北、江西等省(区、市)也相继实行。

  考录面试工作进一步规范。从2002年推行面试考官资格制度以来,一方面,加大了面试考官培训力度,到目前为止,仅中央国家机关就培训了近5000名面试考官;另一方面,在中央国家机关考录过程中,积极推行面试考官持证上岗制度,在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规定面试考官小组中,持有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面试考官总数的50%,保证了面试工作的科学规范。各地在面试工作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在面试组织程序上加以完善,如湖南、甘肃、江西等很多省(区、市)建立了面试考官库,并实行异地交流考官;面试时尝试采用新的测评技术,避免单一面试方法的局限性,如云南省先进行结构化面试,然后将面试过程拍摄下来,让考生做自我评价和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考生对面试的公平性非常认可;研究开发面试误差控制技术,如江西省采取修正系数来解决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小组评定成绩时产生的误差问题。

  考录工作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中央机关公务员招考过程中,除了通过网上报名和确认等方式方便考生报考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服务考生。每年报名期间,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都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回答考生提出的问题;从2005年开始实行减免特困生考试费用的政策,为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考生提供服务,3年中有将近6000人因此受益;中央机关招考时逐步增加考点,除了在各省省会设置考点外,2007年招考中又增加了青岛、烟台、苏州、扬州、厦门等5个考点,方便考生参加考试。

  利用考录的政策杠杆,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切实做好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公务员的工作。从实际录用情况看,2006年省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占录用总数的33.2%,2007年达到了44.3%。对到基层工作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西部志愿者报考公务员予以政策倾斜,如上海等21个省份采取了加分照顾,或者规定这些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考录工作进一步向西部和基层倾斜。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时,对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以下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向下浮动,解决了这些岗位的实际需要,促进了人才合理配置。

  考录中认真贯彻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报考者采取多种措施予以照顾,措施得当,效果显著。新疆、广西、四川、吉林、湖北、云南、甘肃等专门拿出招录计划和职位招录民族考生。青海、宁夏、新疆、贵州、广西、云南、甘肃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实行加分或降分予以照顾。贵州、四川、青海、甘肃、云南等省在招考时降低民族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确保一定数量的民族考生被录用。另外,新疆和内蒙古等在面试考场配备少数民族翻译,为考生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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