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公告2006年第6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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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6号
中设通用机械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在石家庄海关办理C04019100391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时,交纳了风险担保金12万元人民币,其中116137.7元人民币已办理转税手续,剩余3862.3元人民币,至今未办理担保金退还手续。
现请该公司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持风险担保金交纳收据到石家庄海关办理风险担保金退还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我关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署财发[2005]339号)的规定,视同放弃资金并将该资金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