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公告2006第4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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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4号
河北跨国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石家庄海关办理设备免税手续时,因资金未全部到位交纳了25万元保证金,但至今未提供资金全部到位的验资报告。
现请该公司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持资金全部到位的验资报告到石家庄海关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我关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署财发[2005]339号)的规定,视同放弃资金并将该资金上缴国库。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