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公告2006年第2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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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委托隶属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石家庄海关委托各隶属海关、驻邯郸办事处实施报关员注册。
(一)委托事项
根据《办法》规定,实施本辖区内报关员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申请的受理、审批工作,制发相关法律文书和《报关员证》。
(二)具体负责范围及办公地址如下
1.秦皇岛海关:负责秦皇岛地区、承德地区。
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1号
邮编:066004 联系电话: 0335-8512136、8512192
2.唐山海关:负责唐山地区。
办公地址:唐山市兴源道1号
邮编:063000 联系电话: 0311-2207011
3.保定海关:负责保定地区。
办公地址:保定市朝阳北路205号
邮编:071051 联系电话: 0312-3122020转稽查科
4.廊坊海关:负责廊坊地区、张家口地区。
办公地址:廊坊市开发区创业路3号
邮编:065001 联系电话: 0316-6067022
5.沧州海关:负责沧州地区。
办公地址:沧州市西外环与307国道复线交叉处
邮编:061001 联系电话: 0317-2199028
6.石家庄海关驻邯郸办事处:负责邯郸地区。
办公地址:邯郸市高开区联通北路3号
邮编056000,联系电话:0310-6262833。
另外,石家庄海关负责石家庄地区、衡水地区、邢台地区。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28号
邮编:050061 联系电话: 0311-87869285。
二、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报关员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在河北省辖区内的各类企业的所有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据此,在石家庄关区内(各隶属海关、办事处)办理报关员注册时应提交上述四种缴纳社会保险险种的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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