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14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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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14号
我关于2006年6月2日在普宁市流沙东茶叶市场锦德楼二楼查获的下列货物,当事人不明。(违法事实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07年1月10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货物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数量或重量 |
备注 |
01 |
“澳烟”
牌卷烟 |
200支/条 |
11542条 |
内外包装 盒印有“(澳门)中华烟草厂有限公司出品” |
特此公告。
附件:违法事实
汕头海关(印鉴)
二○○六年十月八日
本关:关领导,缉私局,存档(2)。
汕头海关办公室 |
2006年10月10日印出 |
校对:刘旭东 |
录入员:陈贤彦(共印2份) |
附件
违法事实
2006年6月2日,我关对普宁市流沙东茶叶市场锦德楼二楼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无合法标识“澳烟”牌卷烟共11542条(外包装上均无“中国关税未付”、“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没收非法进口卷烟”等标识),该批卷烟无任何合法证明,且当事人不明,经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上述涉案卷烟均为真品。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一、二条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