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公告2006年第10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05: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31号),现决定:
一、废止江门海关公告〔2005〕2号。
二、废止江门海关公告〔2005〕6号和〔2006〕5号,新的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补税参考价格以正在执行的海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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