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第19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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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19号令)的顺利实施,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南京海关将于2005年12月启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系统实施后,所有报关员将首先通过报关员IC卡确认身份才能办理报关业务,海关通过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对所有报关员实施联网记分管理。现将系统实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的范围和内容:
(一)已在省内各海关注册的、取得《报关员证》的所有在职报关员均应办理报关员注册信息审查和制卡手续;
(二)已取得《报关员资格证》、尚未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准备从事报关业务的人员均应办理注册登记和制卡手续。
二、报关员注册信息审查及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持申请材料至所在企业的注册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递交以下材料:
1.《报关员注册(信息审查)申请表》至当地海关企管部门领取或自行印制,也可登陆南京海关政务网站下载,网址:http://nanjing.customs.gov.cn/(“办事指南”栏目“报关员管理”子目)
2.身份证复印件;
3.《报关员资格证》;
4.《报关员证》(已注册报关员需提交);
5.所聘企业《海关注册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与所聘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7.一寸证件彩色照片2张。
(二)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持初审通过的注册申请材料至当地预录入机构进行电子数据的录入;录入完毕、向海关申报成功后,由预录入机构打印《报关员卡制卡凭证》;
(三)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持《报关员卡制卡凭证》和申请材料至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注册成功后领取《报关员证》;已在海关注册过的报关员,由注册信息审查海关企管部门在原《报关员证》上签署报关员统一注册号码并签章;
(四)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持《报关员卡制卡凭证》、报关员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证件彩照1张、企业法人卡等相关材料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办理制卡。
三、事项说明:
(一)已经与海关联网的预录入机构均可进行报关员数据录入工作。录入员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的“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报关员注册信息;各预录入机构、公司不仅负责本企业报关员相关数据的录入,同时有义务为不具备数据录入条件的企业的报关员代办报关员数据录入和制卡;
(二)省内各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受理当地报关单位报关员的注册信息审查和注册登记申请;南京地区受理部门为南京海关现场业务处(栖霞区内企业由南京新生圩海关受理);
(三)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为报关员IC卡集中制卡部门(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360号南京海关二楼报关厅);
(四)如果报关员所属企业已是电子口岸用户,制卡时请携带所属企业的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未办理电子口岸入户及法人卡手续的请在办理报关员IC卡之前先行办理;
四、办理期限
省内各海关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30日集中受理报关员注册信息审查及注册登记业务;11月30日以后海关仍继续受理报关员注册信息审查及注册登记,但不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和制卡的将无法办理报关业务。
各地报关员IC卡制卡时间和相关事项将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统一安排并另行公告。
各相关单位咨询电话:
南京海关企业管理处:025-84422279,84422366;
南京海关现场业务处备案科:025-84422284,84422400。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025-84423999,8442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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