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公告2005年第7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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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部署,南宁海关将于2005年12月1日启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为配合系统应用,须对已在南宁海关关区注册的报关员进行重新注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前已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应按照海关规定的时间重新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报关员IC卡,逾期不办者将不能办理报关业务。
二、受理地点:各报关单位注册地海关。
三、办理方式及时间:报关员所属单位统一办理本单位报关员重新注册手续。各报关单位应于2005年11月16日前向注册地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四、需递交的申请材料:
(一)《报关员注册申请表》一份(见附件),贴与下述第7点同底的一寸照片;
(二)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报关员证一份;
(四)报关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所属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劳动合同或人事证明复印件一份;
(七)报关员本人蓝底免冠证件照数码数据,JPG格式,解析度1280×960,文件名为报关员本人姓名。
五、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将原件交海关验核。
特此公告。
附件:《报关员注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