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公告2005年第57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07: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9号)的顺利实施,海关总署开发了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并将于12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应用,为保证该系统在武汉关区的顺利推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关员重新注册

  (一)2005年11月20日前已在武汉海关办理注册的报关员应当持有效的报关员资料于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至注册地海关(包括各分关、江汉办事处)集中办理重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无法办理报关业务。

  (二)报关员重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报关员注册申请表(详见附件);

  2、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关员证;

  4、身份证复印件;

  5、所属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所属企业劳动合同或人事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报关员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所列资料;

  2、注册地海关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纸面单证;

  3、注册地海关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预录入机构预录入报关员注册信息,打印《制卡凭证》,贴上本人照片(1寸免冠彩照,1张)并签名后,交回注册地海关确认;

  4、注册地海关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关员注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修改报关员证上的报关员注册编码并加盖变更章后发还给报关员。

  二、办理IC卡

  (一)注册地海关将报关员注册编码填入《制卡凭证》,加盖注册备案章后发给报关员;

  (二)报关员持报关员证和经海关确认的《制卡凭证》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制作、领取报关员IC卡。鉴于制卡需要一定时间,务必及时前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制作、领取IC卡。

  三、新注册报关员比照前两条的规定办理。

  四、2005年12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统一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实施插卡申报和IC卡记分管理。未在集中办理期间办理报关员重新注册手续和未办理报关员IC卡的,需个别到注册地海关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办理重新注册和申领IC卡后,才能办理报关业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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