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公告2005年第11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07: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公 告
2005年 第11号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署令〔2004〕119号)顺利实施,海关将实施与其配套的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应用后,全国海关将实行报关员IC卡插卡申报制度。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我关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插卡申报,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根据我关区情况设定记分上限,实行记分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关员重新注册事项
(一)已在我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报关员,均应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报关员IC卡,逾期不办者将无法办理报关业务。
(二)我关于2005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集中办理重新注册和申领报关员IC卡业务。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五下午1:30—3:30)
办公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9号西安海关报关厅。
一、 报关员重新注册及办卡所需文件
(一)重新注册需提交下列文件
1、《报关员注册申请表》(由海关报关厅服务部提供);
2、《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报关员证》.
4、《身份证》复印件.
5、报关员所属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报关员所属企业劳动合同或人事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IC卡所需文件∶
1、《报关员证》;
2、《制卡凭证》。
二、 报关员重新注册及办卡流程
(一)报关员向企业管理柜台提交重新注册的有关文件;
(二)报关员持审核通过后的有关文件,到预录入柜台预录入报关员注册信息,打印《制卡凭证》,贴上本人照片并签名后,交回企业管理柜台确认。海关审核通过后,修改《报关员证》上的报关员注册编码并发还报关员;
(三)报关员持海关修改后的报关员证和经海关确认后的《制卡凭证》到电子口岸柜台制作、申领报关员IC卡。
三、 新注册报关员比照上述流程办理。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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