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汽车运输进口转关货物事先申领《汽车运输联系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34: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北京市运输公司外事站、北京海运公司、北京市集装箱运输公司、外轮代理公司北京营业部、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北京市机械施工公司、华辉国际工程服务公司、大通空运(中国)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自五月一日起,由天津新港使用汽车转运到北京的进口货物,不论是集装箱货物或散件货物,都应事先向北京海关申领“汽车运输联系单”,方可转运。
但对已获《准运证书》的“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北京营业部”、“北京外运公司”、北京运输公司外事运输站、“北京海运公司”、“北京国际集装箱运输公司”采用集装箱运输的进口货物,除零担货物仍需申领“联系单”外,可不申领“联系单”。
北京海关发放“联系单”单位为:业务二处、集装箱科、展览会科。有关注意事项,请阅《申领转关运输货物“汽车运输联系单”须知》。

附件:申请转关运输货物“汽车运输联系单”须知和北京海关对转关运输单位中转仓库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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