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记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48: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五)、保税仓库货物报关程序:
1.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2. 保税仓库的分类:A:公用型保税仓库;B:自用型保税仓库;C;专用型保税仓库。
3. 进库报关: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一般货物进口程序报关,海关放行后存入保税仓库。
4. 出库报关:
(1)进口报关:
A:加工贸易——按加工贸易报关程序;
B: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C:进入国内市场——按一般货物报关程序
(2)出口报关:转口或退运,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按一般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但免纳出口税,免予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3)集中报关:出库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定期集中报关手续。
5. 报关要点:
(1)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1年,经海关批准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年;
(2) 保税仓库所存的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
(3) 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保税仓库货物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5)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向海关申报,并由主管海关核销。

(六)保税区货物报关程序。
1. 保税区: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加工、转口贸易、仓储和展示)。
2. 进出境申报:(报关制申报和备案制相结合)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报关单;非自用的,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备案清单。
保税区内企业所需的加工贸易料件和转口货物、仓储货物进出境,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对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货物实行报关制,进入报关程序。
3. 进出区申报:
(1)保税进口料件以及用保税进口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进出区
进区:报出口,要有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填写出口报关单,提供有关的许可证,海关不签发《退税证明联》;
出区:报进口。
A:出区进入国内市场——进入一般货物进口报关程序,填写一般货物进口报关单,提供有关的许可证;
B:出区进入加工贸易——进入保税货物报关程序,填写加工贸易报关单,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C:出区给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使用的,进入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提供《进口征免税证明》和应当提供的许可证件,免缴进口税。
(2)进出区外发加工(加工贸易企业出口产品生产的某一环节由其他企业代为加工的业务,需经主管海关核准。)
进区:凭外发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核销,不进入进出境报关程序。
出区:需由区外加工企业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进入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程序,加工期限最长为6个月,经海关批准可以最长延长6个月,备案后进入加工贸易货物出区报关程序。
(3)设备进出区:向保税区海关备案,进区的不进入报关程序,退出区外也不进入报关程序。
4. 报关要点:
A: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易制毒化学品、能够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工品、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废纸等国家规定的特殊货物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不须提供许可证件。
B: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
C:保税区的转口货物可以在仓库内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简单加工。

四、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一)适用范围。
特定地区——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
特定企业——由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
特定用途——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用途。
(二)基本特征。
1. 特定条件下减免税;
2. 除另有规定外,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3. 特定海关监管期限;
(1) 船舶、飞机、建筑材料(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8年
(2) 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家用电器——6年
(3) 机器设备、其他设备、材料——5年
(三)报关程序
1. 进口申报:
(1)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申请
①备案登记
A:保税区备案登记——保税区企业提交企业批准证书、经营执照、合同等备案,海关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企业凭手册办理货物减免税申请手续;
B:出口加工区备案登记——出口加工区企业提交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等备案,海关审核后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帐册,企业凭电子帐册办理货物减免税申请手续。
②进口申请
A:保税区进口申请——保税区企业在进口前向海关提交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
B:出口加工区进口申请——出口加工区企业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单等,海关批准后在企业设备电子帐册中进行登记。
(2)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申请(特定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
A:备案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等,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企业凭手册办理申请手续。
B:进口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
(3) 特定用途减免税申请
A: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企业应当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单证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
B: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企业应当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单证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
C: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科教单位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海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经海关批准签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科教单位在进口前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经海关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
D: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残疾人提交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人。民政部门或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进口的,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福利或康复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街道审批通知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单位。
(4)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有效期为6个月,实行:一证一批“原则
2. 进出口报关(与一般货物进出口报关差不多)
(1) 除了向海关提交基本单证外还要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 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应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但是对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也可以豁免。
(3) 进口报关单上“备案号”栏内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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