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记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48: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2. 范围:
(1) 商标专用权.
(2)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3) 专利权.
3.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1) 知识产权人按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提交申请书.
(2) 海关总署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 保护备案自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4) 备案发生改变的,权利人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
A: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B: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
C: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4.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1) 权利人提交扣留申请书及相关的文件和证据.
(2) 提供担保
5. 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处理.
(1) 扣留
(2) 查看.
(3) 调查.
(4) 放行
(5) 没收

(三)海关行政裁定
1. 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
(1) 进出口商品的归类.
(2)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3) 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2. 程序
(1) 申请的期限一般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特殊情况的除外,申请的方式为书面.
(2) 申请提交的机关为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
(3) 海关应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如果受理申请的,应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

(四)海关行政复议:
1.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1) 对海关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海关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 对海关作出的纳税决定不服的.
(4) 对海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2. 程序:
(1) 申请复议.
A:申请人合法.
B: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C: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D:属于海关行政复议范围.
E:属于受理海关的管辖范围.
(2) 审查和受理
(3) 审理案件
(4)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A:维持原海关行政行为.
B:原先的海关行为行为形式或程序上不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补正.
C:决定撤销,变更或责令原海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 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海关应该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九 进出口税费
(一)税费的计征与缴纳
1. 概念
(1) 关税:关税是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准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经营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 消费税: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 船舶吨税:由海关代表国家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2. 进出口税征收依据,征收范围.
税费种类 主要征收依据 征收范围 计算公式 备注
关税 从价税 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行政法规 准许进出我国关境的应税货物和物品 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各种关税均由海关征收(目前对原油,啤酒,胶卷和冻鸡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
从量税 税额=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税 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数量*单位税额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行政法规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税额=组成价格*税率 (组成价格=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 (消费税额) 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征收2002年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改由税务部门征收消费税,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报关.
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行政法规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税额=组成价格*消费税率 税额=数量*单位税额 组成价格=(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额) 进口关税消费品消费税由海关征收.
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暂行办法,行政法规 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 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

3. 滞纳金和滞报金:
(1) 逾期缴纳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由海关按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于征收.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05%*滞纳天数
(2)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0.05%,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可以免征.
进口货物滞报金额=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05%*滞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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