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复习指导:投保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45: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式样4-1 投保单

海运出口货物投保单

1)保险人:

2)被保险人:

3)保单号次:

4)保单日期:

5)标记

6)包装及数量

7)保险货物项目

8)保险金额

9)总保险金额:

10)运输工具:

(船名)

(航次)

11)装运港:

12)目的港:

13)承保险别:

14)保险代理:

15)偿付地点

16)投保人签字

17)应缴保费:

投保单填制要求如下:

1.被保险人。这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一方。如果以CIF条件成交,由卖方办理保险,一般均以卖方本人为被保险人。当卖方在保险单背面签章背书后,保险单即可转让。若信用证要求以进口商为被保险人或指明要过户给某一银行或第三者,应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以FOB或CFR条件成交,由买方自行投保,直接以其本人为被保险人,一般不存在过户问题。

2.发票号码和合同号码。此项确定保险保障的贸易货物的具体批号,以便发生索赔时进行核对。若为出口货物,只需填写该批货物的发票号码,若为进口货物,则填写贸易合同号码。

3.标记。此项应填写商品的运输标志,或写明按发票规定(as Invoice)。

4.包装数量。此项写明包装方式以及包装数量。如果一次投保有数种不同包装时,可以件(Packages)为单位。散装货应填写散装重量。如果采用集装箱运输,应予注明(in Container)。

5.保险货物项目。应填写保险货物的名称,按发票或信用证填写,不必过于具体。

6.保险金额。填写按照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加成计算得出的保险金额数值。计算时一般按发票的金额加成。保险金饿恶毒货币名称要与发票一致。

7.装载运输工具。海运时应写明具体的船名。如果中途需转船,已知第二程船时应打上船名;如果第二程船名未知,则只需打上转船字样。集装箱运输应打明用集装箱。

8.开航日期。一般应注明“按照提单”或注明船舶的大致开航日期。

9.运输路线。填写起始地和目的地名称。中途如需转船,则应注明转船地。若到目的地后,需转运内陆,应注明内陆地名称。如果到达目的地路线不止一条,要填写经过的中途港(站)的名称。

10.承保险别。具体写明险别以及按什么保险条款执行

11.赔款地。通常在目的地支付赔款。如果被保险人要求在目的地以外的地方赔款,应予注明。

12.投保人签章及公司名称、电话、地址。应如实填写。

13.投保日期。投保日期应在船舶开航日期或货物起运日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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