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件等的详解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50: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 我过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和重点
1.1 发展保护的目的(发展本国经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
1.2 达到国家政治和军事上的目的
1.3 体现国家职能的目的
1.4 我过对外贸易管制的重点是对进口的管制
2 国家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的主要内容:
2.1 进出口经营权的管理
2.1.1 实行备案登记制:02年4月25日起实施)
2.1.2 进出口经营人是指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04年7月1日起实施)
个人:指个人企业,个人企业也有了对外贸易经营权,
2.2 对进出口经营范围的管理:
2.2.1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2.2 不同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享有的进出口经营范围不同
2.3 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
2.3.1 国营贸易:实际上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
2.3.2 具体措施: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指定、调整、并公布
2.3.3 未列入名录的企业不得经营货物进出口
烟草:国家烟草专卖局 粮食:中国粮丰谷物进出口总公司
3 反倾销措施 (8个)
3.1 对象: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3.2 依据:反倾销措施的法律依据是WTO的“反倾销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理”
3.3 包括临时反倾销和最终反倾销
3.4 临时反倾销两种形式:
3.4.1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3.4.2 提供现金保证金
3.5 反倾销措施国家管理
3.5.1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有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告,海关于公告之日起实施
3.5.2 对于提供现金保证金担保的,由商务部决定并公告、海关总署自公告起实行
3.5.3 期限:自公告之日起4个月,特殊延长至9个月(4 5原则)
3.6 最终反倾销措施
表现:在正常征税情况下,增收附加税或称之为附税,由国务院决定,商务部公告,海关执行
4 反补贴:
4.1 针对不公平竞争,价格歧视
4.2 具体表现为:临补和终补
4.3 临时反补贴措施:以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期限为4个月,没有延长
4.4 最终反补贴措施:征收反补贴税
4.5 由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告,海关实行
4.6 属于附加税,4个月(对于4个月,书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估计不考,我个人认为这个并不正确,期限应该以公告为准)
5 保障措施:(4个)
反补贴、反倾销、贸易救济(保障措施)、报复性关税均为关税额外的附税,计算关税时,包括一个正税,一个附税
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的激增(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
5.1 临保:采取增加关税的形式作为临时保障(为期200天,而且这个200天要计算到最终保障措施里)
5.2 成立:国家采取两种方式应对:
1.关税壁垒 2.许可制度、配额管理、关税配额,但是这种措施在限度内不能过了
5.3 终保:一般不超过四年,必要是为8年(包含200天原则)
比如:对部分进口钢材,针对公平交易项下的进口激增
终保:01关税壁垒 02许可制度(限制进口,限制数量)
报复性关税(特别关税)为抵制外国对国内出口产品的歧视等而采取的特别增收加重关税
违反了相关协定,国家将采取禁止、限制、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该地区可增收
加重关税,征收的国别、期限、由商务部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注意:不经过商务部公布)
!!!!注意: 贸易救济:今年必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