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监管通关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01: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长春海关监管通关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一、常驻机构首次申请进境公用物品前,办理备案手续程序
1、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的证件:
●设立常驻机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正本和复印件;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证明正本和复印件;
●常驻机构报关印章式样;
●常驻机构负责人签字式样、身份证件正本和复印件;
●常驻机构中常驻人员名册,名册含常驻人员姓名、性别、国籍、有效进出境证件号码、到任时间、任期、职务及在中国境内的住址等内容。
2、审核
以上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海关备案证》涉及的内容如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具体负责人:宁梅 联系电话4601425
申报地点:长春海关报关大厅

二、常驻机构申请进境公用物品程序
1、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的单证:
●《海关备案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2、接受申请:
●经办关员验核申请人所持的上述有效证件,一人初审,一人复核,如符合申请条件,由经办关员提出呈报意见(双人签字),报科长、处长审批。
●经办关员将领导审批后的材料随附“呈报审批单”交至处内勤处加盖“单证专用章”。
●经办关员做关封,并将档案材料编号存档。
●发放关封,交申请人收执。
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
常驻机构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上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交验本机构所有常驻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具体负责人:宁梅 联系电话4601425
申报地点:长春海关报关大厅

三、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程序
1、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的单证:
●身份证件;
●长期居留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2、接受申请:
●经办关员验核申请人所持的上述有效证件,一人初审,一人复核,如符合申请条件,由经办关员提出呈报意见(双人签字),报科长、处长审批。
●经办关员将领导审批后的材料随附“呈报审批单”交至处内勤处加盖“单证专用章”。
●经办关员做关封,并将档案材料编号存档。
●发放关封,交申请人收执。
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
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上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
●身份证件
●长期居留证件
●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应当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办理机动车辆牌照申领手续。
具体负责人:宁梅 联系电话4601425
申报地点:长春海关报关大厅

四、常驻人员征税进境自用车辆转让手续程序
1、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
2、所需证件:
●身份证件
●长期居留证件
●进境机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
●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3、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对未满1年或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的,海关一律不准转让。
具体负责人:宁梅 联系电话4601425
申报地点:长春海关报关大厅
注:“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等证件,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长期居留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的证件。


五、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程序
1、所需证件:
●护照
●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户口、身份证)
2、接受申请:
●经办关员验核申请人所持的上述有效证件,一人初审,一人复核,如符合申请条件,由经办关员提出呈报意见(双人签字),报科长、处长审批。
●经办关员将领导审批后的材料随附“呈报审批单”交至处内勤处加盖“单证专用章”。
●经办关员做关封,并将档案材料编号存档。
●发放关封,交申请人收执。
具体负责人:宁梅 联系电话4601425
申报地点:长春海关报关大厅

六、驻外使领馆馆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审批
1、 所需证件:
●护照、居民身份证;
●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
●国内外派主管部门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
● 提(运)单、购车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2、接受申请:
●经办关员验核申请人所持的上述有效证件,一人初审,一人复核,如符合申请条件,由经办关员提出呈报意见(双人签字),报科长、处长审批。
●经办关员将领导审批后的材料随附“呈报审批单”交至处内勤处加盖“单证专用章”。
●经办关员做关封,并将档案材料编号存档。
●发放关封,交申请人收执。
馆员应当自进境地海关放行车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依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小型汽车号牌。


相关文章


报关员考试学习单证非看不可(十一)
海关通关现场关务公开基本标准
最新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三章[第十三部分]
最新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三章[第十二部分]
长春海关监管通关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长春海关驻机场办事处业务规范
最新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三章[报关英语]
1—9月份,满洲里海关关区进出口相关数据统计情况
最新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三章[第十部分]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